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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由原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绵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院位于享有"西部硅谷"美誉的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

    学院占地970亩,另有2000亩的新校区正在规划中,校舍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0万册,中外期刊4353种;各类实验室30余个,语音室11个,电子阅览室1个,多媒体教室19个;教学科研仪器2.1万台,总值3000多万元;教育实习基地40多个(见习、实验基地16个);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电教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食堂和标准田径场、游泳池等设施。

    学院设有中文、历史、新闻传播、政治法律、管理、外语、心理学、教育、经济、数学与信息科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化学与化学工程、生命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体育科学、美术、音乐等18个系及成人教育和初等教育两个二级学院。办有全日制本专科专业46个,成人本专科专业73个。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15000余名。教职工920人,专任教师560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17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者9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此外还聘有多名兼职资深教授和外国文教专家。学院主办的《绵阳师范学院学报》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设有高等教育研究所、川西北保护大熊猫教育研究中心、旅游研究中心、陶行知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所、李白研究所等各类科研机构10余个。全院教职工共发表学术论文3928篇,其中国际刊物51篇,国家级刊物427篇,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09部,各类编著353部,译著12部,文艺作品118部,获国家专利9项;有171人次主持和参与59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共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学术论著和教学成果)40项、省部级165项。

    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时俱进,锐意改革,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自建校以来,已向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4万余人。学院多次受到教育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表彰奖励:1988年,因办学成绩显著,受到国家教委嘉奖,成为四川省唯一首批获此荣誉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85、1990、1996年三度荣获"全国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92年被国家教委评为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评估优秀学校;1996年被国家教委评为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高等学校;1999被评为全国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体育卫生先进单位;1994、1996年连续两届荣获四川省地方普通高校办学水平监测评估优秀奖;1995年被省教委命名为"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1998年被省教委评为"两课"建设优秀学校;1999年获"四川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省高校统战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9年、2002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四川省先进单位"。

    新世纪,新师院,新形象,新征程。面对西部大开发、高教大发展和学院组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绵阳师院领导班子正带领全院师生员工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遵循"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体,干部当好后勤兵,全心全意为学校谋发展,为教职工谋利益"的全新办学理念;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思路;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一定数量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社科类研究基地三大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达到国家合格本科院校标准要求;再用5至10年时间,把学院办成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管理规范、知名度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以文、理、工、教育、管理五大学科为主的多科性师范大学。

毕业待遇

1、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完成专(本)科段实践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毕业鉴定符合要求由各高等院校和国家教委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可申请学士学位,与其它国家承认的大学专(本)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含金量一样,在使用上也是相同的。

2、学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统一分配,可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纳入专项管理。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与报名方式

高中起点升专科、本科:应届和往届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专科升本科:已取得或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文凭者。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在职、从业人员,高中、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及第二专业专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该通知对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招生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考生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除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人员必须已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原则上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必须是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2、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审核。审核机构应于当地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3、报名前,考生须到有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领取并填写《全国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由所在单位核准并加盖公章后,报有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审核,各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慎重填表报志愿。

五、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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