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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恩施市,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多学科、多层次办学的省属民族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七五”、“八五”、“九五”、“十五”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学校的前身是 1938 年建立的湖北省立联中乡村师范分校,后改为湖北省立七师, 1950 年更名为恩施师范学校。 1975 年开办专科, 1977 年成为华中师范学院恩施分院, 1978 年成立恩施师范专科学校。 1984 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在恩施师专基础上筹建鄂西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为鄂西大学题写校名。 1989 年 6 月经原国家教委验收,定名为湖北民族学院,成为普通本科院校。 1998 年 7 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湖北民族学院。
    学校 校园面积 1500 亩,分桂花园、舞阳坝、土桥坝、民院新村四个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 40 万平方米。


    学校现设有 文 学与传媒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财经政法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育学院等 12 个二级学院和民族预科部及一个民营机制的科技学院,另有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共 43 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 9 个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文艺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民族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中医基础理论 6 个硕士点, 2002 年开始招收留学生。

    学校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近 18000 人,各类在校成人教育学生 2000 余人, 学校面向全国 28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 140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700 余人;有高级职称人员近 400 人,另聘有 “楚天学者” 1 人, 国内外知名大学兼职教授 51 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 1 人,外教 5 人。教师队伍中,有博士、硕士 400 余人;享受国务院津贴 4 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 8 人,教师队伍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自 2000 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500 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科技部“十五”规划课题(西部专项)等国家级课题 5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国家中药管理局课题等 18 项,完成技术开发项目 50 多项,鉴定成果 40 多项,获国家专利 23 项,获国家、省部级奖 12 项,出版专著、译著、教材 132 部,公开发表论文 4000 余篇,其中 SCI 、 EI 、 ISTP 收录论文 100 余篇。学校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多次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并先后与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部分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互派访问学者。

    学校的办学成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 1998 年、 2000 年、 2002 年连续三届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1999 年被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为“全国民族体育模范集体”,被省政府表彰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1999 年 9 月、 2005 年 5 月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荣誉称号; 2000 年、 2002 年两次被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教育厅党组表彰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 2003 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 2003 年 9 月在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上湖北省夺取的 8 枚金牌中,我校学生贡献了 4 枚。《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民族》、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过我校的办学事迹。
    本科教育近 20 年学校实现了跨越式大发展, 1999 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 2004 年 4 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获良好等次。

毕业待遇

1、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完成专(本)科段实践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毕业鉴定符合要求由各高等院校和国家教委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可申请学士学位,与其它国家承认的大学专(本)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含金量一样,在使用上也是相同的。

2、学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统一分配,可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纳入专项管理。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与报名方式

高中起点升专科、本科:应届和往届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专科升本科:已取得或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文凭者。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在职、从业人员,高中、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及第二专业专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该通知对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招生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考生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除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人员必须已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原则上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必须是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2、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审核。审核机构应于当地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3、报名前,考生须到有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领取并填写《全国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由所在单位核准并加盖公章后,报有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审核,各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慎重填表报志愿。

五、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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